【限聚上訴】工黨社民連8人遊行違限聚令判緩刑 上訴質疑裁判官錯將兩個聚集視為集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19 14:57

最後更新: 2022/07/19 18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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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(資料圖片)

2020年5月工黨及社民連舉行五一遊行,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人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各人被判監14天,緩刑18個月。8人今(19日)於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,上訴一方指當時8人根據防疫規例,分成4人一組聚集遊行,原審裁判官卻錯誤地裁定兩個聚集構成1個集會,並錯誤透過平面影像目測4人距離不足1.5米。
 
8名上訴人郭永健、何偉航、黃浩銘、曾健成、麥德正、吳文遠、李卓人及梁國雄。黃浩銘及李卓人沒有代表律師,其餘6人分別由代表律師陳詞。

上訴一方陳詞時指出,基於防疫規例,8名上訴人以4人一組,分開兩組遊行,兩個聚集構成1個集會,原審裁判官卻錯誤地裁定裁定8人當時處於1個聚集。代表律師舉例指,如6.4集會中維園草地及足球場均有聚集,基於物理距離而不能視為1個聚集,集會中基於距離出現不同群組。

法官則指若有共同目的才參加集會,不論坐的位置均有共同目的。法官指若3人一組坐,以及有足夠距離,屬一個大集會或是許多細少聚集,為本案須考慮之議題。

上訴一方指,即使集會,當中亦有不同群組,限聚規例立法目的是預防新冠病毒之傳播,物理距離為本案關鍵因素,否則為何在商場內多組人士不會構成犯法,而聚集則會犯法,因此法庭須考慮立法目的及關鍵因素。

上訴一方續指,裁判官錯誤地目測當時部分上訴人之間的距離少於1.5米,裁判官只從平面影像根本無法準確評估距離。刑期方面,代表律師指原審裁判官判刑過重及原則上犯錯,其中兩名沒有刑事紀錄的上訴人被判緩刑,屬不合比例。

8人被控於2020年5月1日,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。當天8人由海富中心外開始遊行,高叫口號,在前往政府總部的天橋上,遭警方以違反限聚令為由作出票控。麥德正被發出告票後,未有出示身份及後被捕,另就沒有向獲授權人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,被判罰款2,000元。

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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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